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巩固二、三季度两次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取得的成果,确保实现“大气质量持续改善”,市住建局出台《济宁市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含待建工地)、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等领域开展百日集中整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房屋拆除工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工地必须封闭管理,四周围挡不低于1.8米
市住建局将以房屋拆除工程(含待建工地)、在建房屋建筑工程为主要监察对象,其中,房屋拆除工程(含待建工地)的房屋征收拆除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并且高度高于2米;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开口不超过两个,并必须设置封闭不透视大门。拆除施工单位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定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洒水降尘;对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采取遮盖、封闭等控制措施。
此外,房屋拆除工程超过三层(或6米以上)的,要全部搭设防护架、拉设防护网,采用集装方式吊运建筑垃圾,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时做到湿法作业,控制粉尘。在渣土废料运输过程中,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他密闭容器清运,确保渣土承运车辆不带泥土、不超载驶出工地。
在建工地实行日、周报及视频监控制度,工地必须封闭管理。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工地不低于1.8米。此外,施工现场还需配有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地面硬化、覆盖绿化、渣土运输、施工作业扬尘的视频及pM10监控。
市政工程:
施工路口、沟井坎坑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
今年,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标准有所提高,道路施工现场黄实行封闭或半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四周将设置围挡,新建工程不能有缺口和不坚固现象;道路改造工程因驻区车辆、行人确需通行的,可采取半封闭围挡,城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施工道路(或标段)的两端及道口处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施工标志,施工范围内的沟井坎坑及孔洞等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夜间设置示警灯,确保车辆、行人安全。
此外,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遇到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等有效降尘措施。在出入口通行车道上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道。
供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两年完成集中供热改造,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我们将利用两年时间完成集中供热改造,提高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清除散煤取暖等非清洁能源取暖方式,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据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进行老旧小区集中供热改造,并组织开展全面摸排工作。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确保早日投产运行。
此次“百日行动”将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一线、直插现场的检查方式,对各县(市、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突击检查。还将与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并依靠群众发现问题线索,充分利用12319城建服务热线等平台接受群众对施工扬尘问题投诉,并快速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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