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夷 时评作者
据报道,目前财政部和人社部正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水平进行统筹测算,方案或将择期公布。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原副司长张建明透露,“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计账利率基本上不会按照银行现行利率执行,而是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例,但是会打个折扣,比如说工资增长率是10%,账户计账利率可能按照八折来计算”。
养老金个人账户计账利率“参照上一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比例”若属实,无疑是个巨大利好。因为这预示着,改革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将会相当可观。
统计显示,2015年包括机关事业在内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均工资62029元,同比名义增长10.1%。即使“按八折计算”,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也将得到8%,远高于目前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
而以“工资增长比例”而非银行利率为参照来确定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也更具合理性。我国养老保险无论缴费还是养老金待遇计算,都与工资水平密切挂钩,如作为衡量养老金发放水平重要指标的“替代率”,就是将养老金与工资直接比较的结果。因而,此举更有利于实现养老金与职工工资同步增长。
但在肯定同时,令人遗憾的是:此次相关部门提到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改革对象,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并没提及目前作为我国养老保险主体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长期以来,我国企业职工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利率水平一直偏低,还由此衍生养老基金“缩水”问题。据此前人社部年度报告,2009年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为2.2%、2.0%、2.5%、2.6%、2.4%、2.9%,低于同期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另据此前专家估计,由于以银行存款为主,长期负利率存放,从2001年到2011年的十余年间,中国养老保险基金“缩水”近6000亿元。
若该改革不同时包含企业职工,难免滋生新的养老金保值层面“双轨制”,这显然无助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当然,无论机关事业单位还是企业的职工,实现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合理化,仅靠一个简单的利率测算改革远远不够,还须配套改革举措并举:如加速推进完善个人账户制度改革,彻底改变个人账户资金被大量挪用、长期空账运行的局面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个人账户记账总额高达47144亿元,而账户里实实在在的资金还不到1/10,若此局面不改,就算记账利率再高,也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空账”。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