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事情有一些“穿越”风格。澎湃新闻报道,日前在河北省承德县法院,还没有执行的多起申请执行案件被莫名撤案或中止执行,法官的说法是:“到年底了,我们院里要求结案率”。
而这一幕,与有关“结案率”的公共记忆或有不符:因为2015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当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结案率”到底取消了没有?现在看来,起码在有些地方,某些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不是说告别就能告别的。
要提升“结案率”,要么加快办结既有案件,要么年底不收新案子。司法改革之前,不少司法人员往往对后者动起“歪脑筋”。这次承德县法院搞的撤案和中止执行,不算新鲜的做法。最高法的相关表述中,更细分了结案率的不同类型,“审限内结案率”被视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保留的“必要约束性指标”。严格来说,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确保案件审结,确实不算在以年底为时间界限、通过行政手段对法官进行数据考核的范畴。但是难保地方法院不会因此而让以年为计量单位的“结案率”考核继续存在,“死而不僵”,河北承德县法院的做法,便是一个例子。
11月25日,承德县法院做出回应:对“自行撤回、中止执行案”确有错误,今后将“坚决杜绝为提高结案率弄虚作假的行为”。
其实,不合理的考核指标,不仅法院存在。日前,河南南阳两位交警为了“抢地盘开罚单”而在大街上发生争执,“行为失当、言语粗俗”,被视频记录了下来。涉事单位后续回应称,单位没有罚款指标,警队也从未摊派过罚款任务,有的是“竞赛式考评”。没有罚款指标,但要看谁罚得多,这应该算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传统智慧了。屡屡说要取消,说要杜绝,却又屡屡避开风头继续存在,甚至愈演愈烈,这是这些年来与改革进程几乎同步的旧疾。
中央层面的改革措施不停在推出。改革措施推出与改革落到实处之间,仍旧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这其中会有或明或暗的阻力,会存在贯彻与执行的不通畅、不积极,会出现被改革对象改头换面、卷土重来的可能。改革的韧性与难度,在此处才真正显现出来。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