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拯救陷入校园贷风波的大学生

2016-04-27 16:21:38 来源:济宁新闻网

周铭川 时评作者

无需任何担保,无需任何资质,只需动动手指,填填表格,就能贷款几千甚至几万元,从而不必卖肾也能享受智能手机带来的虚荣和快感。真有这样的好事?近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学生小郑因无力偿还近百万元欠款而跳楼自杀的事件,引发人们对校园网贷的强烈质疑。无独有偶,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大学生柳某去年10月贷款3万,到12月就利滚利滚成70多万的新闻,也曾引起人们对网贷平台放高利贷的质疑。

从新闻报道来看,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网贷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借款者,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而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已经超出合法经营的范围而有涉黑犯罪之嫌。

虽然,大多数网贷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来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从而在实质上,在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里,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比如死者小郑,先后接触十多家贷款平台,先从B家贷款还A家,再从C家贷钱还B家……贷了一家又一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滚出近百万元债务。这种实质上放高利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这些贷款公司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可能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可能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又消费欲望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诈诱导和强迫交易之嫌。

诚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逐利是资本的天性,通过经营以谋利本身无可厚非,但“君子求财取之有道”,企业应当有点社会责任感,应当有点道德的血液。一把菜刀,既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杀人,全看被人如何使用,互联网金融也是如此。国家鼓励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发展所谓“普惠金融”,以方便众多小微企业融资创业,但是当互联网金融被少数居心不良者滥用牟利时,就应当反思这项制度的漏洞与合理性。在英美等法治国家,除了国家发放的助学贷款以外,很少有企业愿意给大学生发放消费贷款的,因为风险太大、坏账率太高,而他们又不能强行逼债。

银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应当联合行动,对校园网贷中涉嫌违规、违法的现象依法进行调查、监管,避免再有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