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中鱼塘的鱼被偷捞,而捞鱼的人十年前偷过自家的牛和猪,旧仇又添新恨,鱼塘主人一时冲动竟拿出家中私藏的气枪将捞鱼的人打伤。11月17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樊光孝提起公诉。
2016年9月12日凌晨,还在睡梦中的樊光孝被邻居叫醒,告诉他:“杨建明和他老婆在水坝上偷你家鱼了!”一听到“杨建明”这三个字,樊光孝就想起十多年前这个人与他人合伙偷自家牛和猪的事。当时,杨建明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樊光孝想起来仍然气愤不已。现在这个人竟然又来偷自家的鱼,樊光孝怒从心头起,拿起自家私藏的气枪和弹药直奔鱼塘,准备教训一下这个人。
在鱼塘坝上,杨建明仅逮到一条小鱼,他辩称自己是在河沟里逮泥鳅,樊光孝告诉他河沟里放有甲鱼,双方对骂起来。失去理智的樊光孝一边开骂一边拿起气枪朝对方开了一枪,子弹击中杨建明左胸,鲜血直往外冒。杨建明的老婆遂打电话报了警。眼看事情严重,樊光孝躲藏起来。
随后,杨建明被送到医院抢救,医生从其体内取出一颗豌豆大小的子弹。2016年9 月15日,樊光孝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9月23日,经内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杨建明伤情为轻伤二级。同日,该案由治安案件转立为故意伤害案件。
经鉴定,樊光孝所持气枪为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中樊光孝非法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因数量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因而没有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批捕;但是樊光孝私藏枪支的行为已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故公安机关除收缴其枪支外,给予其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措施。对于其持气枪行凶的性质,办案检察官认为,根据调查取证,樊光孝在行凶时有伤人故意而并无杀人故意,故其涉嫌故意伤害罪。
(汪宇堂 冯建伟 文中被害人为化名)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