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报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例

2016-11-24 03:32:3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陈金来 通讯员 徐奕真 庄学勋)近日,福建省纪委通报了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共涉及14名党员领导干部。

福建省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今年10月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出台后首批通报的案例,旨在释放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推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这5起典型案例为:福建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掀才、纪委书记刘荣忠因公司存在领导公车私用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福建警察学院实验中心干部未经组织批准出境,中心主任何松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组织部长何继芳受到诫勉谈话,并调整岗位。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原书记、支队长粱鹭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吴孝国,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委周鲁江因下属单位发生系统性严重违纪案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漳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原书记、局长巫秋贵(已退休),副局长郑少春,纪检组原组长陈绍国,医保中心原副主任杨清伟(主持工作)和温荣兵(兼任中心出纳)因下属挪用医保资金,巫秋贵、陈绍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少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杨清伟、温荣兵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漳州市诏安县秀篆镇党委原书记徐伟武、原镇长陈志强因该镇违规公务接待、占用下属单位车辆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整职务。

省纪委在通报中要求,党委(党组)书记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带头遵纪守法,敢于真刀真枪问责,较真碰硬,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问责情形严肃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特别是对不敢问责的要坚决问责;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发挥好震慑警示效应,释放出从严管党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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