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印发出台《“济宁文化英才”工程实施意见》,今后我市济宁文化英才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选拔20人左右,入选培养期为4年,旨在选拔培养一批适应济宁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的拔尖人才和复合型人才。
根据《意见》规定,本次选拔范围是全市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文化产业、儒家文化传承传播、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优秀专业人才,重点推荐选拔理论、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儒家文化传承传播人才、文化专门技术等七类人才。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学者、济宁市“尼山学者”、济宁文化名家的人员,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参与选拔的基本条件为:专业造诣较深,工作成绩突出,专业成果显著,对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贡献较大,获得市级以上或国际重大奖项。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有较大发展潜力。入选市级其他人才项目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相关待遇。
此外,我市将对济宁文化英才承担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从事研究创作、技术研发、出版专著,以及考察交流、进修培训等提供资助。在4年培养期内,每年给予每位入选人才工作津贴5000元;4年培养期内,可申请一次最多不超过两次、资助费不超过4万元的课题项目。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