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社保局确定对2015年度市直部分参保人员医疗费给予二次报销。这次二次报销共惠及468名参保人员,报销总金额达480.92万元。值得注意的是,6月31日前,相关单位或个人需将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报销后费用将直接汇至账户内。
赵某是济宁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因患恶性肿瘤多次住院和门诊治疗,2015年因病治疗的医药费达49.65万元,按照济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救助共为其报销了25万元医药费,赵某个人负担医疗费用24.65万元。依照这次二次报销的标准,医疗保险基金又为其报销了10万元,最终赵某承担的医药费为14.65万元。
据市社保局职工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报销范围和标准上,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5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2014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31095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不足100元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最高支付上限为10万元。参加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经2015年度市直职工医疗费二次报销后,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2014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31095元)以上的部分,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分别按70%、80%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报销金额不足100元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最高支付上线为10万元。
此外,这次二次报销共涉及市直参保人员468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的参保人员是434人、公务员医疗保险二次补助的参保人员是34人。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有关单位或个人需于6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将社保卡或建设银行存折(卡)账号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职工医疗保险科。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