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住建局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档案管理,市住建局出台《济宁市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办法》。今后,房屋征收对象档案将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在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后三个月内完成归档。纸质的房屋征收对象档案保管期限在房屋征收期间顺延至终止房屋征收后为长期;纸质的房屋征收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房屋征收电子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据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电子档案需与相应纸质档案的内容保持一致。内容不一致时,将以纸质档案为依据进行认定调整;对纸质档案材料存有疑义的,由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组织核查鉴定后进行认定调整。此外,房屋征收档案信息公开、利用和查询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保密规定。查询、利用所获得的档案信息不得对外泄露或者散布,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损害房屋征收对象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档案指已完成项目的房屋征收的档案材料,其中包括,计划、规划、土地、安置房图纸、补偿方案等;记录材料则包括房屋来源和权属证明材料,房屋地址、所属项目或者小区名称、房屋征收类别、房号、户型、面积等情况。此外,还包括房屋征收对象和房屋征收纸质档案的电子化文档,房屋征收管理信息系统运行中生成的文本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程序文件等电子文档。”市建设局工作人员说。
房屋征收档案
是指在房屋征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或者依法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房屋征收档案真实完整记录房屋征收实施情况,全面客观反映房屋征收管理状况。房屋档案保管处应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防盗、防火、防渍、防尘、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设施设备,确保档案安全。确保足额到位,并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挤占、挪用。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