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济宁台 付正宇)8月31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在运河宾馆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周洪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颖、殷允岭、商建设、罗心光,秘书长高涛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书面印发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分组审议的基础上,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表决稿)》。
周洪在讲话中指出,《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诞生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科学规定,形成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尽快向省人大常委会履行报批程序,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依法履职,司法部门要正确适用条例,切实将条例扛在肩上,记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依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济宁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
副市长张胜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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