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近期,我市接连发生儿童少年和中小学生溺水事件,造成多名儿童少年和学生溺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暑期广大儿童少年和中小学生人身安全,市政府应急办、市教育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先后针对暑期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除危险水域安全隐患等问题专门下发了紧急通知。为进一步保障暑期儿童少年和在校学生安全,现将有关要求再次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暑期儿童少年和在校学生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正值汛期,儿童少年和中小学生溺水事件呈多发趋势,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儿童少年和中小学生安全保护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增强担当意识、底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认识,本着对社会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地将暑期儿童少年和中小学生安全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儿童少年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二、严格安全责任和任务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具体坚决有效的措施,密切配合,依法监管,共同做好教育管理、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安全。教育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并通过多种形式,提醒学生家长依法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人责任。水利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要加强对水库、河道坑塘和在建水工程等涉水区域的安全监管,设立或责成相关管理单位在所属水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组织安全巡查队伍搞好巡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无法回填的要设立警示和防护设施。安监部门要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尾矿库、矿坑防溺水措施。旅游部门要在涉水景区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暑假期间防溺水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效防范少年儿童和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三、大力加强少年儿童和在校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要以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水宣传,介绍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学生出现危险情况时的自救方式,提高学生的避险防灾和自救能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当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将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各学校要落实校长安全负责制和班主任安全责任制,及时将上级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个学生和每个学生家长。所有学校都要开设安全教育课、安全教育专栏,广泛宣传防溺水的安全知识,通过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手机短信、微信、QQ 群等形式向每一位家长(委托监护人)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督促学生法定监护人增强安全意识,切实负起监护责任。
四、强化重点危险水域安全监管。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公安、水利、国土资源、城市管理、安监、旅游等部门,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池塘、水库、河道、湖泊、人工湖、工地积水形成的坑塘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控,进一步加强对溺亡事故多发点的防控,在事故多发水域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安装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要进一步明确相关水域的安全防范责任,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有效整治,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人,每个村居(社区)都要在坑塘、河道、水库等重点部位安排专门人员巡逻值守,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五、认真做好儿童少年和在校学生溺水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健全学生溺水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立即高效开展救援及处置工作。要落实溺水伤亡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儿童少年和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送信息,在第一时间进行抢救处理,在第一时间进行善后处置,正确进行舆论引导,防止舆论不当炒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7日
济宁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