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工商局下发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程序规定》及配套表格文书,编制了材料清单、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建立了工作流程及系统操作流程,全市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正式推进实施。
按照有关规定,全市个体工商户可主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各级工商部门也可以依职权,对实行“两证整合”以外的个体工商户直接进行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有了简易退出方式。与一般注销程序相比,简易注销程序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缩短了办理时间。个体工商户主动申请注销,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依职权直接注销的,也将调查核实、催告注销、公告送达时限在法定范围内进一步压缩。
二是缩减了办事环节。个体工商户可填写申请书后直接到辖区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对营业执照遗失无法缴回的,工商部门在作出准予注销登记决定后,直接通过信息平台公告其营业执照作废,节约了时间和精力。
三是发挥了信息平台优势。工商部门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公告、依职权注销公告或送达公告,均通过官方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布,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维护了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明确了裁量权限。在改革试点过程中,工商部门仅对自行歇业不再从事经营活动6个月以上、经营者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且无法联系其继承人或监护人、已变更经营者逾期或拒不办理注销登记等6种情形,可以依照职权进行简易注销,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