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委获悉,为加强医患纠纷的预防和调节,我市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模式,今年年底前,全市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医疗责任保险定点机构,提高医疗责任保险保障实效。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服务质量安全监督体系,积极开展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从源头杜绝、减少医疗安全事故发生。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考核和医风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遵守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努力改善医疗服务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医护人员道德素养和医患沟通水平,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增强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诊疗过程的了解和医疗风险的认识,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调解医患纠纷的工作平台,完善以第三方调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相互衔接配合的一环纠纷多元化调节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各级医疗机构建立完善医患纠纷投诉、处理机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医疗安全处置专门机构,一级医疗机构必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患纠纷工作,力争通过畅通患者投诉渠道,及时受理患者投诉,排查、分析医患矛盾,将医患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机构需在接到投诉24小时内组织专家进行病理讨论和责任分析,并及时与患方进行沟通、协商。
此外,各级医疗机构和保险部门密切配合,参照天津、南通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根据我市保险机构服务功能、水平,通过公开竞争、众筹自愿的形式,探索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模式,在为医疗机构、医护人员提供医疗责任保险的同时,保险机构根据患者意愿,向其提供医疗、手术、住院等意外保险,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保险有效衔接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