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单身母亲忘拔银行卡 仅3分钟钱就被取光

2016-12-20 03:22:33 来源: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12月19日讯(记者 冯玉珠 时光)据《直播民生》栏目报道,这是一个“寻人启事”,当事人在寻找的不是她走失的亲人,而是一个偷她钱的小偷!

张女士是邹城市城区某幼儿园的一名保育老师,说起当时的情况,张女士可以说是记忆犹新。失主张女士说,五月十七号下午六点多,当天我们发完工资,我和同事去查工资。出来在门口我和同事说工资的事情就把卡给忘到里面了,后面一位大姐说怎么有个卡啊,就问是谁的卡,我当时一想是我的卡,我就进去那个大姐就说你快点查一下你的卡,看看卡里面的钱有没有丢。

在那位好心大姐的提醒下,张女士立即查看了一下卡里的余额,而此时眼前的一切,却把张女士给惊呆了,五千三百二十块钱就剩20块钱了。

随即,张女士马上找到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对方经过查询发现,张女士的银行卡被人分三次取走了5300块钱。从自己查完明细走出银行,到经人提醒重新回到取款机前,短短不到三分钟的时间,钱竟然被取光了,张女士在懊悔不已的同时,立即拨打了110进行报警。

通过监控可以发现,当时是一名男子操作ATM机取走了张女士银行卡上的钱,五千多块钱算不上太多,但却是张女士的全部存款,而且她还是一位单身母亲,带着孩子租房生活,这些钱需要用来支付房租和日常生活花销。如今距离张女士报案已经过去了半年多,偷取走钱的那位男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任何线索,这让张女士非常着急。

张女士说我不想追究他的责任,我只想让他把钱还给我就行,因为孩子明年就要上一年级了,一个单身母亲带着一个孩子真的很不容易,我希望这个人能看到这个视频能把钱还给我。

律师杨傲然说,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取款,属于盗窃行为,如果数额达到2000元,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公开通缉。如果犯罪嫌疑人主动归还,仍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数额偏少,又及时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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