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未及时告知购房人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等。
我市还将对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向社会公开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发布交易风险提示;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作出罚款;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中介机构,依法将其清出市场。此外,各地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积极推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建立健全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加强中介行业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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