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自贤、通讯员刘源望)昨悉,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出台市(州)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各市州政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该办法,考核优秀的市(州)给予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应在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
原标题:我省出台森林防火考核办法
湖北日报讯 (记者刘自贤、通讯员望)昨悉,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出台市(州)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各市州政府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按该办法,考核优秀的市(州)给予表扬,并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市(州),应在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
该办法共11条,对适用范围、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评分方法、考核步骤及考核结果的应用等都作出了相应规定。考核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核心指标、管理责任、预防责任、扑救责任、灾后处置责任五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