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墓成本低代价高:面临致命危险 最高被判无期

2016-05-22 08:14: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有关盗墓的新闻频现报端。李世民堂侄墓被曝出多次被盗,墓室内的墙壁上还有现代小孩子写的字;北京清代将军墓也出现盗洞;红山文化遗址盗掘案一审宣判,5名被告被判无期。民间有传言十墓九空,虽不甚准确,却也从一个侧面对盗墓这一现象做出反映。盗墓的成本是不高的,有洛阳铲等一些简单的基本工具就够了,但代价却极高,有时遇到沼气、流沙等危险会立时命丧黄泉,即便成功,面对的也是法律的严惩。

盗墓成本低 洛阳铲等基本工具就够了

一些热播影视剧对于盗墓贼的演绎,给观众带来认识上的误解。盗墓贼真的熟知历史,能堪风水,拥有很多高精尖设备?事实并非如此。盗墓并不是具有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对文化程度的要求也不高,任何普通人只要经过几次实践都能进行作业。而盗墓贼使用的主要工具是一种叫洛阳铲的工具。

先来看两个使用洛阳铲盗墓的事例。2015年12月27日,有群众反映,在北京北石家村一片拆迁废墟中,发现多处深浅不一的盗坑。两个月前,《法制晚报》就曾曝光过此处探洞频现一事,其中洛阳铲留下的探洞多达20余处。当地住户证实,盗墓者前赴后继,只因该区域曾埋葬一位清代官员。如今小规模的探洞已经发展为大型盗坑,最深有2米。

2015年11月,中安在线曾报道,一群人因迷恋盗墓小说而聚集在一起,实行团伙盗墓。他们盗掘战国楚考烈王墓葬,用洛阳铲挖出了深5米多、长1.5米、宽0.5米的盗洞。在盗掘舒城西烽寺古墓葬时,因洛阳铲等手工工具不能娴熟使用,他们竟然炸墓。

这些盗墓事件里,都有洛阳铲的出现。洛阳铲,又名探铲,为一半圆柱形的铁铲,是一种考古工具。其实,它也被很多盗墓者使用。

其实,关于类似洛阳铲的文字介绍在明朝就有了。据《大河报》报道,明代万历年间,王士性曾在河南等地做地方官,撰写《广志绎》记录各省地理风俗。其中有记载:洛阳水土深厚,葬者至四五丈而不及泉然葬虽如许,盗者尚能以铁锥入而嗅之,有金、银、铜、铁之气则发。

虽然科技不断发展,但洛阳铲目前仍是辨别土层最有效的工具,无可替代。经过多代的改造,目前的洛阳铲已经有多种功能、多种形状,主铲、破砖铲、泥沙铲、探针铲等各种门类,但原理不变。

古墓防盗墓手段高超 盗墓有生命危险

盗墓的成本不高,洛阳铲是基本装备。但盗墓代价呢?历史上很多古墓都有高超的防盗墓手段。盗墓贼稍有不慎,或命丧黄泉。

据《金陵晚报》报道,防盗墓手段其一是设疑冢。从事南京田野考古二十多年,先后主持过多项大型考古发掘的南京师范大学王志高教授称,防盗墓的最普通手段,就是刻意隐藏墓址。曹操是最为典型的例子。相传生前酷爱盗墓的曹操,深知死后也有被盗墓的风险,特地设七十二疑冢,来迷惑盗墓贼。

考古专家曾在南京幕府山挖了两个靠得很近的孙吴时期的砖室墓。墓里面出土的文物,乃至随葬的买地券券文都几乎一样。通过分析,两墓其中一个是真的,一个是迷惑人的疑冢。

其二是用石材砌筑墓室,使墓室无比坚固,外人无法入侵。

前几年,南京市博物馆专家在发掘李煜皇后大周后的懿陵时发现,此墓顶部有一层防盗石板,形成一非常壮观的巨石阵。巨石阵平面呈长方形,由17块石板组成,石板与石板之间,通过沟槽和榫卯紧紧地咬合在一起,墓室就像头顶着一层厚厚盾牌,非常牢固。

河北、山东及江苏徐州等地的汉墓,常常在山崖开凿洞穴作为墓室,这种崖墓比石头墓更加坚固,更不容易被盗。

其三是水银。《史记》记载,秦始皇陵内部有机弩矢,也就是自动发射的弓箭,盗墓者一接近就会发射。王志高说,这种机关在考古发掘中从未发现过,现实中也不可能存在,因为箭是金属,时间长了就锈蚀,无法使用。

《史记》还记载秦始皇陵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可能是利用水银挥发剧毒进行防盗。此设计目前还未证实,但秦陵封土的确可能有大量水银。其他帝王陵墓内部也可能有水银池。

其四是墓火,也就是沼气。一些盗墓小说中还提到,很多盗墓贼一打开古墓,便发生大火,被烧死、烧伤。王志高表示,这种所谓的墓火可能并不是有意未知的防盗设计。墓里面埋藏各种各样的有机物,衣服、食物等等,经长时间埋藏会产生一种可燃气体沼气。盗墓者提灯而入,沼气一遇明火,就会发生爆炸或者火灾了。

其五是流沙。有些墓葬在形制上也会设立一些陷阱,来诱使盗墓贼上当。王志高说,最为典型的是积沙墓,这是因为沙子有流动性。在墓道和墓坑上方填埋沙子。一旦有盗墓贼盗挖墓道或墓坑,沙子就会自动将盗挖者掩埋起来,从而保护了墓葬安全。

所以,盗墓者不仅可能找到错误的墓葬白费精力,还有可能遭到巨石阻隔无法进入墓穴,即便进入,也有可能遇到水银、沼气、流沙等,面临爆炸、窒息、掩埋等危险,甚至会为此丧命。例如,《法制晚报》曾报道,2015年9月26日晚,洛阳市宜阳县韩城镇城角村5名村民盗挖古墓,3人在墓室内窒息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红山文化遗址盗掘案5人被判无期 盗墓会犯法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辽宁省朝阳中院对1126特大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案第一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底,朝阳市红山文化遗址保护区现大批盗墓痕迹,多处古墓葬群、古文化遗址遭到严重破坏,大量珍贵文物被盗。公安部、辽宁省公安厅、朝阳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并一举破获。该案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追缴被盗文物最多、单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最多的案件。

在一审判决中,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5名被告人无期徒刑,判处李某某等2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3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决追缴被盗文物54件,其中一级文物29件、二级文物13件、三级文物10件及一般文物2件。判决没收非法出土文物226件,包括一级文物67件、二级文物78件、三级文物75件、一般文物6件。

《河南法制报》曾对此案做过法律分析。河南遂平县人民法院法官李冰认为,盗墓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面临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指控。该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不论是否已经盗得文物,即构成本罪的既遂。

一般来说,盗掘者都具有非法占有文物的目的,盗掘者既实施了盗掘行为,又盗窃了其中的珍贵文物的,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从重处罚情节。盗墓者在盗掘过程中将文物损毁的,还有可能涉嫌故意或过失毁坏文物罪,其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为想象竞合犯,应依照刑法规定从一重处断。如果盗掘后将文化倒卖贩卖的,或涉嫌倒卖文物罪,应当数罪并罚。

(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咨询法律业内人士得知,实际上,《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对盗墓有明确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

此外,关于盗墓,《文物保护法》第七章第六十四条也列举了八项非法行为。

可见,盗墓是要触犯法律的,最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这代价可是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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