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有博物馆是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对保护、传承、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推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日,济宁市出台征求《济宁市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草案)》意见,非国有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来源不合法的藏品,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撤销其登记资格。
民办博物馆明年超过50家
随着民间收藏热持续升温,济宁市民办博物馆异军突起,成为全市博物馆体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当前,民办博物馆行业处于从数量快速增长到质量稳步提升的关键阶段,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可持续发展将成为未来民办博物馆规范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截至今年7月,济宁市拥有博物馆、纪念馆数量达到27家,其中民办13家。近期,又有58家单位和个人申报成立民办博物馆,预计今年底到明年初,我市民办博物馆将会超过50家。
济宁历史源远流长、文化灿烂辉煌、文物资源非常丰富,全市共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6处,省级206处,市级314处,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2座。
今年5月,济宁市同时为13家博物馆正式授牌,其中11家博物馆为民俗博物馆,其中包括民营的济宁民俗博物馆。该博物馆基于儒家文化题材而建,馆内建有一个传统的北方民居四合院,这种民居的正方居北,加东西厢房、南边的倒座、中间是庭院,并融入老济宁传统文化。据该馆负责人介绍,院子的布局体现了儒家仁、礼、和的伦理思想。此外,借助现代化设备,解放初的太白路影像能呈现在游客面前,时间、空间在这一刻竟也模糊起来。墙上绘制的济宁城区名胜古迹分布图和济宁州明清年代的古城池,让人们穿越时空,回到了人流熙攘的济宁州。
非国有博物馆展厅不小于400㎡
陈列展览是博物馆发挥文化服务功能的重要手段,是观众了解博物馆特色及文化内涵的主要途径。2015年国际博物馆日主题为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博物馆,强调博物馆在提升公众对社会需要的意识方面的作用,即更多合作,以尊重生存体系之方式使用资源。
如今,开办非国有博物馆已成为拓阔展览渠道的有效途径。作为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非国有博物馆是由社会力量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促进济宁市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发展,维护非国有博物馆及其举办者、从业人员和参观者的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申报建立非国有博物馆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非国有博物馆需要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和安全、消防设施。展室和保管场所环境条件符合藏品展示与保存的需要;展室面积与陈列展览规模相适应,不小于馆舍建筑面积的40%,不低于400㎡,展厅(室)适宜对公众开放。依托历史建筑、故居、旧址等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实物并以其原状陈列为主的博物馆,展厅(室)面积可适当放宽。安全、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藏品应当真实可靠且来源合法并具有与博物馆宗旨相符合、达到一定数量且能形成展览体系及必要的研究资料。具有与本馆性质相适应的代表性、成系统的文物和其他藏品,藏品特色鲜明,总数不少于300件(套);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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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博物馆藏品来源需透明
对于出土文物类藏品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申请。
非国有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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