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新网

2016-08-29 17:35:02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出台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央行有关负责人28日就管理办法指出,《试点管理办法》旨在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深入开展,境内机构使用人民币到境外直接投资的需求日益强烈。为满足企业境外投资的实际需求,支持企业“走出去”,2010年人民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稳步有序的原则,开展了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个案试点,受到了企业和银行的普遍欢迎。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试点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企业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前,应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应在30天内向外汇局报送有关信息。对人民币前期费用已经汇出6个月,但仍未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将剩余资金调回。

企业使用人民币到境外进行直接投资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同时使用外汇资金的,企业和银行应当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在办理外汇资金汇出入手续时,银行应当登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审核,确保相关业务的合规性。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通过本行的境外分行或境外代理银行发放人民币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其境外分行调拨人民币资金或向境外代理银行融出人民币资金,并在15天内向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办理上述业务时,银行应当向RCpMIS(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有关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

这位负责人说,银行、企业违反《试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人民银行会同外汇局可以依法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禁止银行、境内机构继续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银行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违反有关审慎监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有关反洗钱、反恐融资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由人民银行依法进行处罚。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尴尬了谁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