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作者 阡陌
世界上没有什么烦恼,是一顿烧烤解决不了的。如果有,那就两顿。可有人偏不这么认为,一顿烧烤大餐没有,一场失联闹剧却不期而至。独自进入四川黑竹沟景区后音讯全无,家人及景区方面连续搜救17天未果,又突然现身拉萨。连日来,“主动失联”的27岁江苏无锡男子邹际在网络引发争议。目前,黑竹沟景区已对邹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搜救费用6 .3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得不说,邹际成功刷新了我对“玩”的认知高度。玩失踪,一玩就十几天,想想也是醉了。退一万步讲,玩失踪也不是不可以,好歹让家人知道:你是一个人去静静了,好免了这份挂碍。结果邹倒好,瞒着天下人策划实施了一场“主动失联”:从黑竹沟出来后他扔掉了两张手机卡,插上了一张提前准备好的虚拟手机卡,就此踏上了一段“失踪”之旅。
黑竹沟景区对邹际的处理决定,我是支持的。作为景区,就得对进入其中观光的消费者安全负责。当时的所有证据,都指向邹际在景区失联。这个时候,景区管理方难道可以轻飘飘地说一句:富贵在天,生死有命吗?完全可以脑补一下,如果景区没有营救,被人吐成痰盂的惨状。但一码归一码,这种误导还不是糊涂的邹导致的?黑竹沟被他的无脑行径带沟里了:非但因营救付出了不菲的成本,还扰乱了景区的正常秩序。所以,黑竹沟的上述诉求已经算宽宥了。邹父表示接受处理并表达对景区的歉意,亦可视为佐证。
而剥离个案的特殊,回到普遍的探险救援,更需理清两个问题。其一,对旅客、驴友的探险行为,有司该如何进行风险管理?其二,因救援失踪者而产生的成本,该如何分摊?第一个问题,国内外都不乏可借鉴的经验。如《陕西省旅游条例》规定,组织“驴友”穿越秦岭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应提前5日备案,否则要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而在英国,钟意探险的人需要购买救援保险,以便遇险时请求救援公司帮助。
对第二个问题,虽然政府有救助的法定义务,但因“人祸”带来的额外成本,被救援者也必须承担应有的份额。而在一些国家,因违规遇险而产生救援费用,景区可以“滥用国家资源”的名义诉诸法律,赔偿金额非常高昂。对于医院、专业救援机构等非公共资源的支出,按照《民法通则》无因管理的原则,这些机构亦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当然,除了原则,还应有细则,比如,新疆《关于户外探险被救需要承担费用的规定》就提到,如果在救援过程中使用直升机的,每小时的费用为3万元。
有网友评论“某些驴友,没有驴的体力,却有驴的智商”,话或许刻薄,但确是实情。邹的无脑失联,自然不能让旁人代为埋单。有言道,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希望经此一遭,探险爱好者和有司都能更好地明晰各自的权责边界,让主动失联不再发生或即使发生,也不至于进退失据。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