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下留人”之后,要有明确的“制度预期”

2016-12-31 03:26:16 来源:济宁新闻网

社论

在刑场上被“枪下留人”后,监狱服刑的张鸿感觉:2016年下半年是他自案发19年来最煎熬的半年。一个死刑案子,省检要求直接启动再审,但省高院却悬23个月未决,这是发生在2016年的山西,张鸿案的现实遭遇。

确定要死,与不确定是死还是活,就这么悬着,往往后者更折磨人。公民的个人体验复杂而苦楚,但体现在制度逻辑之中却可能只是冰冷的程序,一步又一步。

1998年5月15日,张鸿在刑场上被“枪下留人”,之后,山西省高院在2001年作出的再审判决书上写道:“发现原审认定张鸿犯罪的事实需要进一步查证”,并将其改判死缓。2012年,山西省检察院对张鸿故意杀人案进行复查,于2014年4月1日形成了一份复查通知书,其中提到:“已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但就此开始,却是迟迟悬而不决的等待,按照山西省高院的说法,是法院始终未能有调取到侦查卷原件,据说,该案的审查工作一直“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紧锣密鼓,一个被重新定义的词。程序一直在走,却一直无法给当事人一个确定无疑的说法,按照法院方面的说法,“公安上不知是因为人员更替还是搬家把案卷给丢了,证据也就补充不进来了”。这不仅涉及案件复查,可能还影响后续的案件责任追究。其中是否有人刻意隐瞒,阻碍错案纠正以及可能的追责?这是必须及时查清的。

人命关天,事关生死,但在视若日常工作的办案机关那里,这便是再普通不过的程序,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于依法启动的再审程序,以及再审程序之前能否启动再审,法律并无明确的时限要求,换句话说,拖了这么久,但似乎并不违规。远的不说,刚刚才被纠正、家属公开送锦旗盛赞“疾风迅雷”的聂树斌案来说,也在“真凶”王书金落网十年之后,才有的再审结果。

“这起案件显得出奇平静,甚至从未有人提审过张鸿”,程序似乎一直都在紧锣密鼓,但案件当事人却无法感觉到,司法改革进行这么久。

改革的获得感,具体个案的当事人能感受得到,是检验改革成效的最现实标尺。刑事案件的再审程序亟需法治化改革,再审的程序要有起码的时间表个路线图,给当事人以基本的制度预期,这是法治之下公民的要求。在此之下,再去看启动再审程序的制度预期,不要让冤案纠错像“中奖”,就必须在具体个案之余有足够的制度性反省。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