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宰客不是没办法治,是没有法治

2016-11-05 03:24:58 来源:济宁新闻网

朱达志 时评作者

前不久,有媒体接到一些游客投诉,说在四川的九寨沟黄龙旅游线路上,旅游变成了购物游,而且商品质次价高。记者深入调查发现,购物店都有详细规定返点比例:虫草、藏红花,返30%、40%;中药50%;牦牛肉50%;水晶50%……该线路上几家购物店每天返给旅行社的回扣高达数百万元。有旅游者称其3天行程遭遇5次购物。

在中国的旅游市场上,宰客乱象早已不是新闻。九寨沟黄龙的情况可能比较典型,但谁也难说就是最严重的。之所以有那么多人“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还不是因为那些著名景点得天独厚、无可替代。即便游客抱着“一生就被它宰一次”的心态去“飞蛾扑火”,全国那么多过了温饱线、想要出游的人,都是潜在的“待宰客”。

在宰客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不能彻底服膺“存在即合理”,因为该“存在”是建立在违法违规基础之上的。《旅游法》明文规定,旅行社不得诱骗旅游者,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可在九寨沟黄龙景区,这种违法行为不仅大行其道,更成了公开的行规像报道里称其为“黑幕”,都有点说轻了。这究竟是为什么?

记者带着疑问去暗访一个4A级景区的梁经理,得到的回答是:“只要在我们松潘九寨沟做县委书记的,都知道我们这两个县的经济发展和旅游是密不可分的,县长给我们开会,县委书记给我们开会,都说我知道你们返30%-40%,但是你们要给我做好,就不要去被曝光,有查的时候要做好隐蔽,然后打钱不能让客人知道。”另外一位罗经理更得意,“关系在这儿呢,所以我们根本不怕他们检查……旅游局根本不敢来啊。”

地方政府如此旗帜鲜明地为“孙二娘”们撑腰,难怪后者宰起客来那般理直气壮。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换了赵书记、钱县长,就能保证新来的孙书记、李县长肯换个活法?根治宰客乱象,书记县长是靠不住的,还是得靠法治。

法治不等于法律法规,更不等同于法制。不能说有了一部《旅游法》就算有了法治。法治是一个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的治理系统。只有法制没有法治,地方治理者就永远比法大,他们甚至可以给不法商家和旅行社面授机宜“有查的时候要做好隐蔽,然后打钱不能让客人知道”……

靠法治,就要解决“县官比法大”的问题;靠法治,就要解决旅游局“根本不敢来”的问题。一个现实是,山清水秀的地方,经济一般都不怎么发达,财政收入严重依赖旅游,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开发深度旅游项目、让旅行社给你交钱而不是给导游回扣,这样的旅游发展思路才会长久。什么法子不能挣钱,非得搞旁门左道?

我去国外旅游发现,人家的旅行社基本不搞强制或变相强制购物,当地官员更不会教商家宰客,却同样挣得盆满钵满,为什么?很简单,不靠低团费揽客,小费要到明处;商场里的东西货真价实,真正的好东西哪需要导游带路啊,去看看巴黎LV总店门前的中国游客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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