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看远光灯”,恐怕经不起法治丈量

2016-11-04 03:23:19 来源:济宁新闻网

社论

现代社会中,法治与理性是两个重要的基石,执法机关不能罔顾法律,公众也不能在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

深圳交警近日开始整治乱开远光灯执法行动,除了罚款、扣分,违法者还需要被罚坐交警提供的绿椅子看灯一分钟,亲自感受一番远光灯带来的“伤害”。在网络上交警这种做法有弹有赞。反对者认为,交警有各种惩罚方法,但没有规定要罚坐凳子看灯的;赞成的网友则大呼交警能想出这个办法太有才华。有网络调查显示,竟然有9成网友支持这一做法。

“被罚看远光灯”引起争议,基本是可以想见的事情。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并无“被罚看远光灯”的罚则,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圳交警脑洞大开的行为,在法律上自然站不住脚;但另一方面,城市中乱开远光灯的行为,长期困扰无数司机和行人,让人叫苦不迭乃至恨得牙痒痒,深圳交警出“狠招”整治,自然让人深感痛快。

面对舆论争议,深圳交警回应称,违者看灯一分钟并非强制,执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做法为,先由违法者现场适度体验自己车及其他车远光灯照射,感受危害,属自愿,不强制,接下来民警现场考司机何为远光灯,如何正确用,并讲解,最后进行300元、记1分的处罚。

不难看出,深圳交警的回应改变了此前的“强制”说法,这也许说明,深圳交警已然认识到了“被罚看远光灯”的不妥之处。但是,此事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居然绝大多数网友都支持深圳交警这种做法。

民众情绪可以理解,“被罚看远光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让乱开远光灯的司机受到了惩罚。不过,社会治理靠的是法律,而不是情绪。

因为自己对乱开远光灯这种行为反感,觉得现有交通法规对乱开远光灯处罚太低,就支持执法机构法外施惩,这种态度,并不利于律条在现实世界中真正得到贯彻,反倒可能鼓励执法机构法外施惩行为的泛滥。

倘若网友真觉得目前的法律规定,对乱开远光灯的违法行为,难以起到威慑作用,那就应该建议相关部门修改法律,增加罚则,然后再依律执行,而不能盲目为执法机构的法外施惩拍手鼓掌。但也应该看到,目前法律对乱开远光灯行为的处罚,也基本适当。现实中最大的问题是,有法律而缺少执法,因为,执法不到位,才导致乱开远光灯成了夜间行车的“公害”。

现代社会中,法治与理性是两个重要的基石,执法机关不能罔顾法律,公众也不能在利益的驱动下丧失理性,更不能为另一个公民遭受法外施惩而欢呼雀跃。要知道,假如法外施惩现象泛滥,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是受害者。正义永远只能以正义的方式实现,而不能只问效果不管过程。

“法无授权不可为”不仅应成为执法部门的“天条”,更应成为公众对法律的普遍性认知。“远光灯”的争议,看似不大,却直接关涉是否真正敬畏法律的宏大命题。民众没有对法治与理性的足够认知,整个社会便极易陷入一种失序的状态,到最后,受到伤害的只能是我们每一个人。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