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其 时评作者
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不能以增加患者医药费为代价,不能由患者来为医生收入增加买单,因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而增加的费用,只能来自公共财政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而不能从患者和公众身上“薅羊毛”。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简称《工作任务》),其中提出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自2009年新医改方案公布以来,提高医务人员收入的要求,多次出现在深化医改阶段性工作部署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中,足见这的确是深化医改进程中的一项关键任务,必须稳步推进、突出实效,而不可慢待松懈。按照人力资本投入与产出对等的原则和劳动者劳动与回报对等的原则,一个人为了当医生,比社会上多数行业的从业者进行了更高的人力资本投入,在成为医生之后,又比多数行业的从业者付出了更复杂的劳动,因此,他理当比多数行业的从业者获得更高的收入报酬。
不过在现实中,医务人员的收入在社会上并不具有优势,在有的地方,医生的收入甚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由于薪酬已成为行业社会评价最普遍的指标之一,加之一些地方医患矛盾突出,医生执业环境恶劣,医生从业的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公立医院骨干医生流失须高度警惕”、“调查显示:多数中国医生对薪酬不满意”、“六成医生力阻子女学医”之类新闻不时见诸媒体。这些从一个侧面揭示出,要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落实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必须切实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破除医务人员收入不高、保障不力这个“瓶颈”。
当然,在医患矛盾未有明显缓解,医生的职业形象未有明显改善的当下,“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的议题,很可能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情绪反弹。一种常见的看法认为,不少医生都有“红包”、“提成”等灰色收入,加上这部分收入,相信很多医生已是典型的高收入人群,为何还要提高他们的收入待遇呢?且不说对医生的所谓“灰色收入”到底该如何估计,单说那种“用灰色收入弥补合法收入之不足”的思路,本身就有很大的问题,因为这无异承认灰色收入的合法性,显然是不可取也不可行的。
从新医改方案的总体部署,到随后多个改革配套方案的具体安排,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一直都是与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遏制不合理、不合法的灰色收入密切相关。不能因为一些医疗机构存在医务人员获取灰色收入的情况,就对医务人员群体收入待遇不高的现状视而不见。正因为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院的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使不合理、不合法的灰色收入有了生存空间,并且败坏了医务人员的形象和声誉,我们才必须加快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切实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使医务人员的收入能够真正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和职业尊严。
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提升医务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和医疗服务水平,不只是医务人员之福,也是广大患者和社会公众之福。这就内在地要求,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不能以增加患者医药费为代价,不能由患者来为医生收入增加买单,因为提高医务人员收入待遇而增加的费用,只能来自公共财政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来自政府为公立医院建立充足、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而不能从患者和公众身上“薅羊毛”。
政府必须切实履行对公共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保障责任,才能将提高医务人员的收入待遇的目标,与减轻患者和公众的医疗负担的目标统一起来,有效增强医患互信,推动改善医患关系,实现医疗秩序和医改环境根本好转。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