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今天G20峰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正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进破产审判庭的建立,作为推进去产能的法治手段。
破产审判庭的建立,意在加速僵尸企业的出清。目前为止,僵尸企业还是大量存在,占用大量社会资源,是去产能的主要对象。
尽管中国企业破产法早已于2007年开始实施,但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一直低位徘徊。很多资不抵债本该适用破产程序退出市场的企业并未退出市场。企业破产启动难的原因很多,没有专门的清算与破产审判机构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破产案件审理专业性非常之强,涉及债务人、债权人、职工、政府等多方主体,处理不当还可能造成群体性事件。法院缺乏受理破产案件的积极性,有时甚至还缺乏审理破产案件的能力。
2014年以来,部分法院开展了破产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官方的说法,试点工作表明,凡是设立专门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法院,处理企业清算和破产事务的积极性高、效果好。
实际上,破产审判庭一方面承担清算僵尸企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承担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审理。
破产重整是一种挽救有价值和有潜力企业的手段,申请破产重整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因此,存在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地方法院降低企业重整受理标准的现象。这种现象值得警惕,如果经营不善的企业能够轻易地申请破产重整并获得重整计划的批准,那么,为了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而设立的破产审判庭,将有可能成为行政化保护产能的庇护所。
济宁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