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深厚企业氢气管道未批先建 辽阳安监严格执法

2017-01-19 03:48:1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深冬的东北大地,银装素裹。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芳烃基地,也是异常地安静。这安静,缘于两家大型企业的停产。

这两家相邻的企业,一家是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辽宁华峰),一家是液化空气(辽阳)有限公司(简称液空辽阳)。两家企业业务紧密相连,液空辽阳生产的氢气通过管道输往辽宁华峰。

停产的原因在于这条氢气管道,至今尚未办下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液空辽阳是世界500强企业法液空(全称为法国液化空气集团)旗下公司,辽宁华峰则是中国上市公司“华峰氨纶”旗下公司。背景如此深厚的两家企业,缘何忽略了一条管道的安全审批手续?《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谁的报批责任

今年1月4日,记者在开发区芳烃基地现场看到,一条管道横亘在公路上方。这条数百米长的管道不仅跨越了一条公路,还跨越了一条铁路。它就是从液空辽阳伸展到相邻的辽宁华峰的氢气输送管道。

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氢气管道的建设必须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计审查,才能动工。这是常识。那么,这条管道建设,该由谁来负责办理安全审批手续呢?

记者调查得知,2012年3月,辽宁华峰与液空中国签订了《氢气和蒸汽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由液空辽阳负责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2012年6月21日,辽宁华峰的苯深加工项目、液空辽阳天然气制氢项目同时开工。2015年6月30日实现供气。2016年3月11日开始停产。停产,是辽宁华峰单方面决定的。

记者联系到华峰氨纶(辽宁华峰的母公司)董秘陈章良,采访停产的原因。据他介绍,2016年1月份接到辽阳市安监局辽市安监发【2016】13号文件后,才知道液空辽阳的氢气输送管道及设在辽宁华峰厂区内的计量站,没有依法经过安全审批。辽宁华峰的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陈章良说,辽宁华峰立即向高新区管委会等政府部门进行汇报,由于液空和安监部门之间存在分歧,该氢气管道一直没有通过安全审查。辽宁华峰为保证安全生产,落实安监部门文件要求,于2016年3月11日开始停产。

为什么有分歧

液空辽阳作为一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显然不会不知道安全法规的要求。那么,问题出在哪里了呢?在给《法制日报》的答复中,液空辽阳作出了如下解释:

“自项目伊始,液空辽阳紧密配合辽阳市安监局的工作,已完成涵盖整个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所需的全部政府审批手续,包括生产装置和氢气管道。氢气管道已包括在液空辽阳最初的项目申请、安全预评价、项目安全设计专篇中,且液空辽阳获得了试生产许可。”

液空辽阳认为,氢气管道不必单独申请安全许可,因为它包含在已经获得审批的“制氢项目”中。辽阳市安监局要求其就氢气管道单独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计审查,实质是重复审查。

对此,辽阳安监局副局长苏延龙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通过比对发现,液空辽阳之前通过的制氢项目的安全审查,只是液空辽阳厂区围墙内的制氢装置,而围墙外跨越公共区域通向辽宁华峰的数百米输送氢气管道及设在辽宁华峰厂区内的计量站等设施,都没有经过安全评估和审查。”

申报一波三折

辽阳市安监局最初发现氢气管道未批先建问题,是2015年9月底的一次安全督查。

是年12月23日,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在详细比对夜空辽阳上报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时,再次确认上述问题的存在。

出现这一情况后,辽阳市安监局考虑到该项目为重点项目,本着服务和帮扶的目的,要求液空辽阳依法依规补办管道装置部分的“三同时”手续。

“意见反馈至液空辽阳,他们表示不理解,因为他们认为管线和计量装置,作为整个项目的一小部分,与主体项目是一体的。主体项目批了,就等于都批了。”苏延龙回忆说。

也正出于这种认识,液空辽阳对辽阳安监局提出的补办要求一直持观望态度。

2016年1月27日,辽阳市安监局收到该企业所在村村民关于“芳烃基地氢气管道没有通过安全消防环保验收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该局当天即发出通知,要求宏伟区安监局进行核查,如属实立即采取3项措施:停止管道运行、对企业进行处罚、督促企业补办管道安全“三同时”手续。

2016年2月2日,液空辽阳向辽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服务窗口提出建设氢气管道的安全条件审查。

2016年2月4日,辽阳市安监局召开审查会,原则通过但提出4条整改意见。

2016年4月1日,液空辽阳完成4条整改意见,安全条件审查获通过。同日,液空辽阳提出办理氢气管道的安全设计审查申请,也就是管道装置“三同时”手续中的第二步手续。4月5日,有关部门再次召开审查会。由于该设计没有达到审批要求,审查会提出8条整改要求。

就在这个环节,液空辽阳突然变脸,坚持认为氢气管道装置已经随制氢项目得到了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审批,不同意按照4月5日有关部门召开的审查会提出的8条整改意见整改。

不仅如此,液空辽阳除了坚持氢气管道装置部分的审批已经包含在前期手续中之外,竟辩称没有就管道装置提出安全审查的申请。

液空辽阳在明确表示不再补办管道装置“三同时”手续后,于去年6月1日,向辽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4月1日市安监局下达的针对氢气管道的审查意见书。

复议扭转僵局

辽阳市人民政府经过慎重审理,于2016年8月24日作出了裁定:维持辽阳市安监局作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复议决定书查明:液空辽阳在制氢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节中均遗漏了对氢气管道、计量装置等工程的审查申请。

在给记者的采访回复中,液空辽阳表示:“收到复议决定书后即遵照其要求继续办理所需手续。”

“行政复议结果出来之后,液空辽阳正式找到我们,接受了行政复议的裁定,按安监部门的要求,继续补办手续。他们新换了一个团队处理此事,现在表现得非常积极。”苏延龙介绍说。

2016年11月12日,液空辽阳再次申请氢气管道安全设计审查,12月2日获得通过。目前,液空辽阳正在准备氢气管道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