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之辉 通讯员 顾绍琼)12月27日上午,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受贿、行贿案。
本案由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后,及时向高劲松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今天上午,临沧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临沧市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劲松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高劲松利用担任昆明市委常委、五华区区委书记、昆明市常务副市长、玉溪市市长、曲靖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美元、港币,在项目贷款、土地置换、工程招标、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及政策落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1191.36029万元。其中,收受现金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27万元(折合人民币170.0678万元)、港币2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6.163万元),黄金、玉石等财物价值人民币691.62949万元。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高劲松为谋求职务升迁,先后两次通过张慧清(白恩培妻子)向时任中共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行贿共计港币200万元(折合人民币166.163万元)。
部分普通群众、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庭审,被告人家属也到庭旁听。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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