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低价转让还建房购房指标为名,冒充房主骗取资金21万余元。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清华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2014年12月,阿俊(化名)在网上看到“查先生”以低价售卖汉阳区某处房屋,便与其联系。见面后,阿俊得知“查先生”的真实姓名是刘清华。刘清华称因政策不允许买卖还建房购房指标,所以不敢发布真实身份,但能托关系将指标转到购房人名下。以未办理交房手续无法看房为由,刘清华便带阿俊去了正在装修的楼下业主家看房型。因对房型满意,阿俊便付给刘清华转让费15万元。
2015年初,阿俊介绍朋友从刘清华手中购房,以同样的“套路”,刘清华收取了10万元的首付款。到了交房日期,刘清华却一直拖延时间,但阿俊却发现所购房屋早已有人入住。意识到被骗的阿俊和朋友急忙找刘清华退钱,但只退回了3.5万元,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叶彪 彭建超)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