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甘南12月18日消息(记者吴喆华)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两天,中国教育报记者在黑龙江甘南县暗访营养餐被打成为多家媒体关注的焦点。一位被打的记者称,在派出所,他被民警扇了“两个响亮的耳光”。 经医院诊断,两位记者一位头部受伤,另一位右肘部软组织挫伤。
昨天,甘南县政府通过官方网站先后发布了三份有关这一事件的通报。昨晚(17号)发布的最新通报称,甘南县兴十四镇派出所副所长李英东在执法过程中简单粗暴,推打了当事人,并决定给予李英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兴十四镇派出所所长于秋宝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候本河进行诫勉谈话。
16号中午,中国教育报记者两位记者刘盾、刘博智来到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暗访。刘盾得知,甘南县给学生发放的鸡蛋存在变质发臭的情况。“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到结束,他们总共领到两箱生鸡蛋,一箱大概20个左右。其中有一个学生说,发给他们的时候,有一箱鸡蛋已经腐臭。第二次拿回去以后,也有部分是臭的。我们随机采访了这两个学校的10名学生,基本上说的情况都差不多。”
两位记者以商人身份暗访,二人从学校正门走进,并未受到阻拦,二人准备从该校另外一个不设防的门离开时,被学校十余名工作人员围住,与记者发生拉扯。有工作人员质问记者,“你们是不是弱智”,刘盾解释说,他们并不是如校方所说翻墙进入,也没有扰乱学校教学秩序。“观察完这些情况之后,我们准备离开。在离开过程中,有十几个老师围着我,不让我走。我跟他们强调,第一,我是以合法正当的手段进入校园,第二我在校园没有做任何违法违规的事情。阻拦我的时候,就听到有人高喊,‘他们问了营养餐的事情,不能让他们走!’”
随后,兴十四镇派出所两名警察赶到,两名记者在现场注意到,两名警察均未出示相关证件。中午1点左右,两人被带到派出分开审讯。两位记者说,房间里均有床,并不是专门的审讯室,也没有看到视频监控设备。为了继续采访,两位记者仍未表露身份,但向警方如实说了身份证号和姓名。记者刘博智在遭遇警方搜身时提出异议并发生拉扯,右手肘受伤;记者刘盾被打,现场有学校工作人员围观。
“站好,我打你啥,我哪打你了,手机给我”,记者刘盾提供的手机录音,能够清晰的听见高度疑似耳光的声音,现场发生了激烈争执。
刘盾回忆说:“他先狠狠扇了我两耳光,看见我在偷录,就抢我手机。录音里还能听见他说我没打你,谁打你了。打我这个警察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另一个带着执法记录仪的警察故意转过身去,喊着说我在照相、我在照相。”
甘南县政府网站昨天回应称:一是对打人事件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展开调查。二是成立了学生营养餐问题调查组,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进行调查处理;
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庄树谦介绍说:“初步调查,涉嫌警察已经停职。对这个事情,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在派出所时有执法记录仪,市公安局已经介入。”
据悉,黑龙江省教育厅也已介入事件调查。
针对甘南县政府网站发布的通报,两名被打的中国教育报记者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不认可甘南县政府对这一事件的事实认定,也不认同对施暴警察及其责任领导的处理意见。
中国教育报记者刘盾说:“我们两名受害人要求甘南县警方公布所谓‘执法’过程中,警用记录仪的录像,以及我们被殴打的主要发生地、兴十四镇派出所内的监控录像;我们认为,李英东等人作为警务人员,违背公安部规定的多项处警规定,导致我们头部和肘部等多处受伤,显系故意伤害,已涉嫌暴力犯罪。我们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此事,对李英东等人采取人身控制措施;我们要求尽快进行人身伤害的司法鉴定。
中国教育报记者刘博智认为,甘南县纪委常委会议和甘南县监察局局长会议办公会议的审议和决定,分别属于党委和政府的内部处分程序,无法代替法律追责。“我们要求曾参与暴力攻击我们的甘南县兴十四镇中学和李英东等警察,当面向我们道歉。并要求李英东等警察支付我们已经产生和即将产生的医疗费,并给予精神赔偿金。该赔偿金,我们将捐给相关公益组织。”
中国教育报记者刘博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8月他曾接到匿名举报材料,其中称甘南县农村学校都被承包给私人企业,教育局存在在克扣学生营养午餐补助等违规情况。因此,他分别于11月22号和12月14号两度赴当地调查营养餐情况。当地政府回应称,目前也正在对学校营养餐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事件中,除了记者被打,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是,当地的营养餐有没有问题。甘南县一小学某家长告诉媒体,上学期学校开家长会,“说有孩子吃鸡蛋坏肚子了,就不给孩子吃熟鸡蛋了,把生鸡蛋往家长手里发”。刘盾说,由于发生学生食用熟鸡蛋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甘南县学校该改向学生发放生鸡蛋。刘盾认为,当地营养午餐的管理存在问题。
对此,齐齐哈尔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庄树谦说:这是中国教育报记者第二次关注了营养餐问题,目前当地也正在核查。
在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