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8个月 南京签发3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11-15 03:38:06 来源:济宁新闻网

南京11月14日电(记者 申冉)老婆婆殴打辱骂儿媳、妻子儿子殴打丈夫父亲、老公对其子施暴……今日,记者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自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生效实施以来,该院已累计签发31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令不少深受家暴困扰的受害者找到了“保护伞”。

今年3月29日,南京市民姚某向该市玄武区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请求禁止其老婆婆郭某对其殴打和威胁。姚某认为郭某对其殴打、口头威胁已经对其造成了现实危险。

姚某向法院提供了出警记录4份、照片17张和邻居的书面证词,证实郭某曾对其威胁、辱骂,声言要“用绳子勒她”。

在该案的听证期间,姚某的丈夫和老公公均出庭证实,郭某确实威胁过要对姚某“白刀子进红刀子出”,还证明郭某确实用绳子勒过别人。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在72小时内发出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发出。

经过两天紧张的调查、听证、走访,3月31日,受理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郭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儿媳姚某。郭某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将对其予以训诫,并可根据情节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这张南京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即送至申请人辖区内的派出所和社区组织,保证了“保护令”得以依法实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这次反家暴法实施中的亮点。”南京市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庭长周侃告诉记者,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过去必须依附案件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作为单独案由进行申请,“家暴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成员言语威胁、恐吓,也就是‘冷暴力’,只要能提供相应证据的,就可直接向法院申请保护。”

反家暴法实施以来,立刻受到了社会的强烈反响,“自今年3月至今,南京市法院共受理申请55份,驳回7份,撤回17份。在已签发生效31份中,申请人为妻子的有20份,丈夫申请的2份,父母辈申请的7份,儿媳申请的2份。”

尽管人身安全保护令让不少深受家暴之害的受害者看到了希望,但对于签发申请的各级法院来说,也是一大挑战。

周侃告诉记者,首先,签发保护令时间非常紧张,在短短72小时内必须确认家暴情节是否属实,与各部门协调工作,对于受理法官来说,就是与时间赛跑。

其次,发生在相对私密和亲密的家庭中,家暴案的证据收集和举证非常困难,受害人如果不能很好的提供证据,法官往往很难在短时间内确认家暴情节。

周侃提醒,家暴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尽可能向法院提供如伤情照片或病历、医院检查报告,事发时的视频或照片,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家庭暴力倾向的证据,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尽快确认案情,迅速签发保护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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