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 本周末步入婚姻殿堂的准新郎杨某去璧山与父母商量婚礼事宜,高兴之余却忘记了遵守交通法规,虽然学驾驶已考过科目三,但忽视无驾照不能开车的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结果被执勤交警查获面临拘留。为了让杨某周末的婚礼不延期,警方人性化执法,为他办理了缓拘。
10月24日,璧山交巡警支队璧泉大队民警接警,在省道108线与永嘉大道红绿灯十字交叉路口路段发生一起大货车与小轿车追尾事故。当民警在事故现场让双方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件时,渝BYH556小轿车驾驶员杨某支支吾吾,神色迟疑。在民警在再三追问下,杨某道出实情,他正在学驾驶证,科目三已经考完了,但现在还没有拿到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规定的学时和里程,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
当民警告知杨某依据相关法规将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罚款1900元时,杨某立刻慌了神,请求民警手下留情,不要拘留自己。原来,杨某本周末结婚,如果被拘留,婚礼将无法举行。考虑到情况的特殊性,民警决定暂不对杨某行政拘留,待其举行婚礼后再按照规定进行处罚。杨某对执勤交警人性化执法表示感激,并称尽快考取驾驶证,做一名合格的驾驶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夏祥洲 通讯员 吴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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