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七部门重拳联动 严查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2016-10-27 04:33:44 来源:济宁新闻网

郑州10月26日电(刘鹏)“赶走雾霾,驱散心肺之患,留住蓝天白云,守卫碧水青山。”记者26日获悉,由河南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七家单位联合出台的《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已开始实施。自此,上述河南七部门将联合出击,严查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当前河南查处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力度不断加大,解决了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突出问题。但由于破坏环境资源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环境资源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震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对污染环境、滥采滥伐等破坏生态的行为尚难形成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由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水利(水务)厅、河南省林业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土、环保、水利(水务)、林业等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明确负责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通报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情况以及联动工作有关情况,会商重大环境资源违法案件,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要针对涉及相应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建立多元化、常态化的联合调解机制,制定化解环境资源矛盾纠纷联合调解的工作办法。还要聘请环境资源专家作为调解员,参与复杂疑难案件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效率。

此外,要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以环境资源执法专项联动为抓手,突出重大环境污染案件、重点区域环境资源案件、久拖不决信访举报和其他涉及环境资源案件的办理,集中办理一批环境资源违法大案要案。

“意见”要求,各级国土、环保、水利(水务)、林业执法部门对拒不执行国土、环保、水利(水务)、林业行政命令、行政处罚决定的单位、个人,要主动提请司法机关介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照规定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涉嫌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工作。

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涉嫌环境犯罪刑事案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尚不构成犯罪,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以行政拘留。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对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

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建立环境资源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机制,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对涉嫌犯罪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切实保证办案质量。

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机构职能作用。支持、监督国土、环保、水利(水务)、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及时受理相关行政案件及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判审查或予以强制执行。

“意见”还强调,上述七部门在司法和执法过程中要依法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资源知情权,依法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充分调动环保公益组织、环保志愿者监督环境执法、司法的积极性,畅通举报途径,及时受理举报、及时查办案件、及时反馈案件查办结果,及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查处和反馈,保环境资源问题早发现、早处理,依靠群众力量推动和促进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的开展。(完)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