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介入矛盾化解不再“蓝瘦香菇”

2016-10-27 04:30:18 来源:济宁新闻网

“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客观公正,检察官们的做法值得称赞,我心服口服,一定要把这么好的制度坚持下去啊!”9月20日,多年上访户柳某再次踏入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检察院的大门。这次与以往不同,他是专程来送感谢信和锦旗的。

上世纪90年代初,柳某因经济问题被所在单位举报至硚口区检察院,该院随后对其立案侦查。但因当时的法规对此案涉罪行为的界定不明确,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该院最终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柳某认为检察院的调查导致其名誉受损并离开单位,他便开始上访,并在1995年国家赔偿法颁布后向检察机关提出赔偿要求。多年来,硚口区检察院控申部门虽然作了深入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却收效不大。

为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公信力,促进涉检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今年7月,硚口区检察院制定了《引入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案件的职责、范围、规则、流程等,构建起该项工作的常态化机制。

《办法》出台后,为打消柳某心中的疑虑,彻底化解矛盾,硚口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主动向柳某告知了这项新举措及相关规定。随后,柳某依程序提出了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申请。接到硚口区检察院递交的申请后,武汉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随即与市司法局联系,委托其随机抽取了三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矛盾化解。

三名人民监督员来到硚口区检察院,认真听取了柳某一案的案情介绍,查阅了主要证据及案件相关资料,并要求检察官就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说明。今年8月,硚口区检察院还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参加了控申部门专门就柳某一案召开的听证会。听证会上,监督员们全面客观地了解了申诉人柳某的诉求和理由,并听取了公益律师及相关单位代表等多方人士对该案的意见和看法。会后,经过独立评议,三名人民监督员均认为检察机关当年的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对柳某要求国家赔偿的诉求不予认同,并将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向柳某进行了阐明。“你们的意见很客观公正,我接受。”听证会上,柳某的抵触情绪不再那么强烈。

长期上访申诉的柳某在申请人民监督员介入案件后,逐渐化解心结,经过硚口区检察院控申部门后期的细致工作,彻底息诉罢访。

“以往这类案子,承办人都会‘蓝瘦香菇’(难受想哭)。申诉人始终觉得我们是检察机关的内设部门,给予的答复缺乏客观公正性,一直不服处理决定,坚持申诉上访。现在有了人民监督员的介入,工作好做多了。”该院控申部门干警老高说。

“息诉罢访工作难,难在公信力上。人民监督员的介入对解决这一难题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该院案件管理部负责人也表示,在实践中,申诉人本能地对检察官有一种对立情绪,而人民监督员来自于社会各界,他们中间有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有专业素养强的专家学者,作为人民群众的杰出代表,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更容易取得申诉人的信任。“人民监督员的意见能减少申诉人的误解,减轻检察机关释法说理的压力,能够让申诉人信服。”该负责人说。

“让人民监督员规范介入化解矛盾的过程,并保障整个监督评议流程在阳光下运行,是利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该院检察长万诗雄总结道。

据悉,该院自开展人民监督员介入矛盾化解工作以来,有效化解了2起久诉不息、久访不撤的积尘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本报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王春晓 骆亚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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