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持“枪”敲诈勒索 等收钱期间睡着了

2016-08-06 07:32:24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中安在线讯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称能摆平交通事故,向对方索要30万元……一场场自导自演的敲诈闹剧,竟以当事人等着收钱时熟睡收场。虽未得逞,但其行为已构成了犯罪。近日,男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界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5年12月21日凌晨,在界首市东城办事处人民路与富强路交叉口南侧,一辆奥迪车缓缓驶来。车主叶某推开车门探出身子时,脖子后方被一只手臂死死卡住,耳边响起一男子声音:“上车,不许动,我有枪!”叶某吓得六神无主,乖乖返回车内。在驾驶室后排,男子威胁他称,前不久他开车撞伤了一位老人,老人的儿子找他索赔。“拿出30万元,我让老人的儿子消失。”男子对叶某说,自己就是替他来摆平这起交通事故的。

叶某这才回过神来,原来自己碰到了敲诈勒索。为了拖延时间,他称没有这么多现金,需银行转账。于是,叶某开车带男子兜了一大圈找转账所需的口令卡。这时,男子困意来袭,他强打着精神,跟着叶某来到他家楼梯处。在等待叶某下楼转账的过程中,男子因酒力发作,竟迷迷糊糊睡着了。一觉醒来,男子急忙来到叶某家敲门。可叶某已报警,警方当场将男子抓获,并现场缴获管制刀具一把。

原来,该男子姓饶,在某社区经营日用百货。但他常赌博、酗酒,家中早已债台高筑。眼看自己即将迈入不惑之年,饶某决定“干一票大的”。当晚,他喝了不少酒给自己壮胆,见到一辆奥迪车,就冲了上去。没想到,关键时刻自己竟然“掉链子”。

界首法院审理后认为,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饶某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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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

安徽省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解释,既遂、未遂属于刑事犯罪的形态,是每一种犯罪形式都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比如本案中的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敲诈勒索罪未遂的,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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