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 为众多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照顾,收受贿赂37起,共120余万元;擅自违规决定为某公司融资担保贷款280万元,给国家造成259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巢湖市财政局原党组成员、巢湖市金源担保公司负责人胡文生(正科级)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巢湖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检方指控,为感谢胡文生对巢湖市天丰米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贷款担保给予的关照和支持,该公司法人代表高某于2009年12月的一天,以胡文生母亲生病为由,送给胡文生1万元。 2011年的一天,高某以胡文生父亲生病为由,送给胡文生2万元。
另外,2013年、2014年的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高某都去胡文生家中,分别给胡文生送去数万现金。高某还以胡文生女儿出国为由,送给胡文生人民币5万元。高某所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万元,胡文生均收受。
从2009年到2015年,胡文生受贿共37起,收受众多企业的贿赂,为这些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照顾。
据指控,胡文生在担任巢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兼巢湖市金源担保公司负责人期间,分别收受高某等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1.8万元及2000美元。
[滥用职权]违规为企业担保给国家造成损失259万
2008年4月,原巢湖市居巢区政府为解决辖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决定成立巢湖市金源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后更名为巢湖市金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文生担任该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2012年10月,巢湖市永华建材有限公司向金源担保公司申请融资担保贷款,额度为人民币280万元,期限为1年。对于该公司的融资担保申请,胡文生不顾公司其他员工反对,在明知公司业务流程的情况下,主动向金源担保公司相关人员打招呼,要求对该笔担保贷款申请走不正常程序,既不指派公司人员对永华公司经营情况实地调查,也不将该笔融资担保项目交由金源担保公司评审委员会审议,擅自违规决定由金源担保公司为永华公司融资担保贷款人民币280万元。
该笔借款到期后,由于永华公司未按约归还借款。2013年12月2日,银行依约从金源担保公司的账户划款人民币289万余元。金源担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但280多万元本金及利息至今没有追回。
2015年2月,巢湖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替永华公司负责人偿还了金源担保公司30万元。
由于永华公司已于2014年1月被巢湖市市场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李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故金源担保公司该笔代偿款项已无法收回,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59万余元。
[两罪并罚]一审获刑5年半 法庭上叮嘱妻子多行善
“我不是一个坏人,而是做了坏事的人”。胡文生在庭审现场对妻子说,希望她生活中知足常乐,多行善、做好事。
巢湖市法院审理认为,胡文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胡文生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为他人提供融资贷款担保,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胡文生归案后如实供述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就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构成坦白;主动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就受贿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胡文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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