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职称新政落地还需迈过三道坎
告别脱节 新华社发
今年是职称改革全面实施后的首次职称评审年。近日,北京、广东、江西等地陆续出台了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方案。总体来看,在制度层面,都有了很大的突破。但到具体的实践中,新政要落实到位,仍需要各地各级评审机构坚持基本原则和根本导向,才能使评审标准不偏离。本期,我们邀请学者、局长谈谈在实际操作过程还有哪些难点,供大家参考。——编者
新的职称制度明确提出了评审标准上的“四个注重”,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然而现实中还存在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强调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要求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人才评价的基础工作,关乎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其中,科学的评价标准是职称评审的关键。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确定了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等地作为首批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除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增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还创新了评价标准,突出了对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素养的评价。经过5年多的改革试验,2015年8月,正式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自此,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今年是职称改革全面实施后的首次职称评审,在改革中,仍有一些难题值得关注。
受多部门影响的评审标准如何一致?
新的职称制度明确提出了评审标准上的“四个注重”,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同时要求在国家制定的基本标准条件下,各地结合各类中小学校的特点和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具体评价标准应根据中学、小学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有所区别。这种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评价标准改变了以往以论文和学历为主导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考察师德和教学实绩,更好地体现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
在教师的评审过程中,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审核公布等程序。一般每年由地方人社部门发布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地方教育局、职称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和人社部门共同组织评审,最后报同级或上一级人社部门审核。
在有的地方,各学区还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成立专门的职称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这些评审流程涉及多级评审主体,应加强沟通,在对职称改革制度理解到位的基础上,制定标准一致的评审制度和实施细则。
然而笔者发现,现实中还存在对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各级评审制度相互脱节的现象。如某区教育局刚发布的职称评审办法,规定教师职称评定的申报条件包括教师资格证书、水平能力测试、学历、资历、计算机水平考试等内容,对申报学科的能力水平进行专门测试,城市教师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乡镇教师由学校组织测试。
从该制度的申报条件来看,仍然延续以往重资历、重学历的做法,没有真正反映对师德和教育教学实绩的考察。而在相应学区制定的具体申报推荐综合评分细则中,对申报教师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排序,其中包括教龄20分,学历4分,教学比武奖、论著获奖、论文发表等按照不同级别计算不同分值,累积计分,分数不封顶。
尽管在该量化考核中,体现了对教学业绩的重视,但却仅仅以获得奖励作为评价指标,并与发表论文赋予同样权重,这与淡化论文,注重教育教学实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指标如何能真正落到农村校?
教师每年的各级职称指标数量由当地人事部门下达,再由地方教育局把名额分配到学校和学区,由学校和学区按名额进行推荐报送。有教师反映,有些地方教育局在分配名额时,只是简单地根据学区和学校的教师总量平均分配名额。由于城市和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均衡,尤其是乡村学校规模小,教师数量少,造成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职称名额分配的严重失衡。
如某城市学校今年分配到两个高级职称指标,而另一个包括3个乡村学校的学区,却只分配到1个高级职称指标,乡村教师很难有机会获得推荐报送资格,极大挫伤了乡村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
因此,在分配职称指标时,应综合考虑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如有些地方对农村教师区别对待,不仅在职称指标分配上打破平均主义,向农村教师倾斜,在评审的基本条件方面,农村教师可以免考计算机,评审时还能接受单独考核评价,更注重考核教育教学水平和业绩。这些好的作法值得借鉴。
学校评审的公信力怎样提升?
学校是教师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者、一线教师和家长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业绩最为了解,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工作实绩,应突出学校和一线教师在申报推荐中的积极作用。新的职称评审制度明确要求,学校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拟聘人选参加评审。
目前,一些地方的职称评审在学校层面的考核推荐仍然流于形式,缺乏具体的标准,学校的审核也形同虚设。而有些地方对于学校的考核要求非常明确具体,比如实行“四公开”,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公开述职、公开申报人材料(含教龄、课时量、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以及主要获奖情况等)、公开推荐结果,同时开展群众测评及家长满意度调查,结合年度考核和日常评价,对申报教师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充分发挥了学校和一线教师的主体作用,极大提高了教师职称评审的公信力。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张彩云)
济宁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