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村支书帮人承接工程受贿120万 终获刑5年

2016-12-13 17:32:17 来源:济宁新闻网

六里桥村党总支书记、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张会民,利用职务便利,帮多人承接住宅楼及六里桥大厦的工程,受贿120万元。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上午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会民有期徒刑五年。而作为他的副手的倪殿山,此前亦因受贿罪被判五年。

据记者了解,去年8月,丰台区纪委官方网站“晓月清风”和官方微博“廉洁丰台”集中通报4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

检方指控 村官帮人承接工程受贿160万

57岁的张会民原系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六里桥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六里桥村党总支书记。

丰台检方指控,1998年至2008年,张会民在担任丰台区六里桥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向他人索取贿赂共计160万元,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供述 介绍住宅楼工程 得40万好处

法院查明,2002年,张会民接受李某请托,为李某承接本市丰台区六里桥5号楼住宅楼工程谋取利益。

李某证言显示,新兴公司于2001年承接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的施工工程,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张会民和倪殿山。在张会民帮助下,新兴公司承接了六里桥居住区5号楼的施工工程。后来他从新兴公司提出40万元信息费给张会民作为好处费。

李某说,他取出钱给张会民打电话,“说5号楼那东西取出来了,我给你拿过去。他说先放你那吧,这样我就把这40万元存在了我的工商银行的卡里。”

李某说,2008年一个河南老板崔某找他借钱,“我去张会民的办公室找他,跟他说河南老板没钱,我想把钱借出去挣点利息。他说你看着办吧。这样我就把张会民放在我这的那40万元借给了崔某,当时借给崔某50万元,其中有倪殿山给我的10万元。后来我把40万给了张会民。”

张会民曾供述称,李某公司承包了1号楼工程后,李某找他说想再干一个楼的工程。

张会民说,“当时我考虑分配平衡的问题,就说哪能都给你一个单位干,得开会研究一下。后来我们开班子会,我在会前与倪殿山达成一致,决定让李某的公司承接5号楼工程。后来采取邀标的形式走了个程序。”

张会民表示,“工程款结完后,李某几次问我钱的事,我说先搁你那。过了几年,他给我送来信息费40万元,我收下放在办公室的文件柜里了。”

结算100万误工费 要60万回扣

2006年左右,张会民伙同倪殿山在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工程结算中为李某谋取利益,在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00万误工费后,李某给张会民、倪殿山好处费共40万元。

李某称,2004年下半年,新兴公司开始和倪殿山谈结算工程款的事,该公司向运兴公司要2001年8月因为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施工工地高压线影响施工工期的损失100万元。倪殿山不同意给,为此他找张会民,张会民让他找倪殿山。但一直没谈妥。

李某说,2005年下半年,他又去找倪殿山谈,倪殿山说可以把100万元损失给他们,但要求返给他60万元,“我和公司副总经理说了,为减少损失,公司同意了,并把100万误工费的结算报给倪殿山。后来我就拿着60万元放在倪殿山办公桌下面,他把钱拿起来放在他屋里的柜子后面。”

李某说,过了几天,倪殿山打电话叫他去办公室,说给他20万元,他问干什么,倪殿山说给你就拿着,“我就把钱拿走了。”

张会民曾供述,2001年新兴公司承建六里桥村居住区1号楼工程,施工过程因为工地有高压线,导致施工耽误了进度。后来经过多方协调,最后高压线拆移后工程顺利完工。当时耽误了大概两三个月的工期,李某就找他和倪殿山索要100万元误工费。“我当时和倪殿山说,怎么也得给对方点补偿费,不行给100万元让他们返给六里桥村60万元。”

倪殿山表示,李某给他60万元后,他找张会民说给张会民一半,张会民说加上李某三人平分,于是他叫李某来三人把将钱平分,一人20万元。

法院查明 实际受贿4笔金额120万

法院审理后,确定张会民受贿4笔,金额为120万元。

2006年左右,张会民伙同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副经理倪殿山在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工程结算中为李某谋取利益,在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00万误工费后,李某给张会民、倪殿山好处费共4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在此项受贿指控中,李某公司拿到100万元损失后,返给张会民和倪殿山共计60万元好处。

此后,两人又把其中的20万元给了李某。两人将剩下的40万元平分。

法院判决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法庭上,张会民对检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张会民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丰台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张会民伙同他人职务侵占60万元定性有误。经查,证人证言及施工合同证明李某索要误工费存在事实基础和依据,证实李某返还的60万元是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证据不足;张会民伙同倪殿山收受李某给予40万元的行为符合收受贿赂的特征。

辩护人关于张会民具有自首、立功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张会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故对其从轻处罚。丰台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会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已追缴的120万上缴国库。

相关判决 副经理收钱也被判刑

66岁的倪殿山案发前系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副经理、六里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左右,倪殿山伙同张会民利用职务便利,在丰台区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工程结算中为李某谋取利益,在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00万误工费后,李某给予倪殿山、张会民好处费共40万元人民币。

2007年左右,倪殿山为赵某在承建六里桥莲怡园地下车库时谋取利益,在本市丰台区六里桥村倪殿山办公室多次收受赵某给予的40余万元。

2007年11月,倪殿山为翁某在马关营项目中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以借款为名向翁某索要150万元。

2007年,倪殿山为翁某在六里桥马关营家园楼盘建设中谋取利益,在本市丰台区风和曲苑东边的马路边,收受翁某给的80万元。

另查,倪殿山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向侦查机关提供存折、银行卡等财产线索。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倪殿山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倪殿山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赃款,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倪殿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倪殿山违法所得3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纪委通报 丰台区四“小官”贪2800余万

2014年8月,丰台区纪委官方网站“晓月清风”和官方微博“廉洁丰台”集中通报4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

其中就包括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丰台区卢沟桥乡六里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副经理倪殿山受贿案。

2001年至2005年,倪殿山在担任丰台区六里桥村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期间,以帮助他人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为由,向他人索取贿赂;在2005年至2009年担任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他人索取巨额贿赂,目前倪殿山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张会民。张会民在1998年至2008年担任丰台区六里桥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向他人索取贿赂,目前张会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丰台区花乡原副乡长兼高立庄村党总支书记张国岩自2003年任花乡工会主席兼高立庄村党总支书记以来,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帮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贿赂,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花乡高立庄投资管理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陈伟杰,2007年至2012年期间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管理过程中,帮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贿赂,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记者 唐李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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