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正在落实具体细节。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上海证监局已于上周末向辖区机构下发有关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通知,对相关整治工作及重点排查内容进行了具体部署。
根据安排,此次整治对象将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子公司及子公司以设立、参股或合作投资等方式设立的孙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基金托管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
而在专项整治内容上,则包括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跨界金融业务、持牌规范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及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的规范。
监管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治互联网金融互动,不应借助互联网平台或技术手段而改变证券、基金、期货业务实质。互联网证券、基金、期货业务需遵循现有法律法规。
同时监管层还明确,证券、基金、期货业务主体应持有相应牌照,并在持牌机构内部开展业务,任何外部机构不得介入持牌业务;上述机构亦不得同从事非法活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企业跨界从事监管套利。
“这个监管方向是比较明确的。”北京一家大型p2p平台负责人认为,“之前一些平台通过和基金子公司合作开展收益权拆分,现在可能不容易做了。”
在这份刚刚下发不久的通知中,监管层还对于此次整治重点予以了明确,包括以下五点:
一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非法活动。
其中包括为场外配资提供便利、期货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p2p平台项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购买方将产品挂于p2p平台拆分销售、期货子公司设立p2p网贷平台或以自有资金参股设立p2p网贷平台、基金管理人、下手机构侵占挪用销售结算资金或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侵占挪用结算资金或基金份额等多种行为。
二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业务不规范的行为。其中包括信息技术管理存在缺陷、客户信息保护不符合要求、网上开户不符合规定、期货公司开户管理不规范等9类问题。
三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的行为。例如涉嫌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或未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互联网企业进行合作。
四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中的不规范行为。包括违规接入外部信息技术系统,未建立管理机制、涉嫌在具体业务中违法其他规定的行为。
五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不规范和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包括先下私募发行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公众销售、通过多类资管产品嵌套开展资管业务、未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8类问题。
根据通知进度,辖区公司需在6月16日起,在每周四向监管层报送工作周报,并在7月1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自查报告。
事实上,据今年5月份多部委对非法集资活动清理的统一安排,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要求需满足三项规定,即一是在经营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质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合作;二是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三是不得通过互联网企业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而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上海证监局的通知整治,正是对5月份安排的进一步细化。“这一次通知比5月份的更细致,而且在可能存在违规和业务交叉风险的地方做了安排。”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网络金融部人士坦言。
济宁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