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校园欺凌案件发现难取证难 有必要建专门机构

2016-12-29 03:34:1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今日指出,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中,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问题,建议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化;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强调预防为主,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发生。

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典型案事例并回答记者提问。会上,有记者问:有公安机关反映,在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案件中存在取证难和适用法律难的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

史卫忠回应,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的起点和基础,因此公安机关在处理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检察机关非常重视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共同维护校园安全。根据检察机关办案实践,在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违法犯罪案件中,也确实存在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对此,检察机关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推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门化。办理包括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在内的未成年人案件有其特殊规律和要求,明显不同于成年人案件。目前,北京海淀、江苏淮安、广西钦州等地公安机关建立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大大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果。因此,从长远看,建立专门的办案机构很有必要。

二要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的沟通配合。要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定常见案件证据表彰、疑难案件协商等工作机制,共同研究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也一直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及时介入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疑难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侦查,提出侦查取证建议,为案件正确处理打好基础。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中,也可以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

三要强调预防为主。检察机关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学校开展校园安全建设和周边环境治理,为广大中小学生营造良好环境,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事件的发生。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