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因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翁源县鸿贵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于2011年11月20日开始在翁源县周陂镇双联村朱屋组龙颈坳地段占用耕地30.5亩、林地10.8亩建设鸿贵环保砖厂,使41.3亩农用地遭到破坏。2015年1月砖厂建成并投入生产。在此期间,翁源县国土资源局虽对鸿贵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过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厂房、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但该公司不但不执行行政处罚,反而在原有厂房基础上继续扩建厂房及其他设施。
2016年3月18日,翁源县人民检察院向翁源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土地原貌,切实保护好土地资源,但该局至今仍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在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翁源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就该案向翁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