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29日电 题:以法律利剑捍卫英雄荣誉
记者高健钧
英雄名誉不容诋毁,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按照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邱少云烈士胞弟邱少华诉孙杰和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要求,两被告于21日至25日连续5天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邱少云烈士家属致歉。
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以法律利剑捍卫英雄名誉,对背弃民族精神、破坏道德规范的行为予以坚决否定。
近年来,抹黑英雄、歪曲历史的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揭秘历史”之名,行颠倒黑白、扭曲历史之实,更有甚者,极尽诋毁之能事,严重侵犯了英雄的名誉和尊严。
本案判决明晰了一个基本原则:任何自由都负有不得超过法定界限的义务,学术自由以及其他自由必须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必须以不侵害他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历史如镜,清晰地反映出一个铁律: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可悲的民族,有了英雄却不知崇敬、爱戴的民族则更加可悲。伤害英雄的名誉,就是伤害整个民族的感情,动摇民族的根基。毫无疑问,如果没有革命先烈的抛头颅、洒热血,国家就没有今日的富强,人民就没有幸福安康。
法律维护的是最基本的底线和立场。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形成捍卫革命先烈用鲜血和生命写下的历史,弘扬民族英雄精神的氛围,抵制、反对错误历史观和价值取向,我们的民族才能不断进步,国家才能有希望。 济宁国内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