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管理规定》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住宅用地出让最高年限为70年,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工矿仓储物流及孵化器等新型产业用地为50年。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后一类用地原来因珠海实际原因一度调整为30年,现在为了招商引资等更现实的需要,又调整成与国家规定同步的50年。
(黄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