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商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下发,给河南定下一个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鼓励哪些人】
投资人、地产商、物业公司都能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针对投资人:《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要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发起设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
针对地产商:《意见》也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支持其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鼓励出租库存商品住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
针对物业公司: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法开展住房租赁经营。对合法改造房屋用于出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房源从哪儿来】
允许将商业房改为租赁住房 剩余公租房也可面向社会
发展租赁企业,用于出租的房子从哪儿来?商业房改出租房,现有住房改装出租,这些都允许。
《意见》鼓励新建租赁住房,还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按间出租,但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意见》要求实施公租房货币化,推进公租房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相结合,要盘活公租房资产。在对保障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后,公租房仍有剩余房源的,可按市场租金标准面向社会出租。
【支持力度多大】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 市场提供房源 政府发放补贴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
此外,《意见》还特别提出要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年底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意见》称,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承租住房的租金支出,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统筹研究有关费用扣除。
济宁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