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张某在2015年10月份出资一百五十万元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交房后发现房内墙皮脱落,地面裂缝,张某怀疑房子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荣凯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 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做出认定。最终认定为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可要求开发商退房并提出损害赔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明确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卖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予以支持。可以看出,本案中张某所购房屋出现地面裂缝应该是主体结构出现问题,可要求质监部门作出认定,如果是,张某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如果不是,那么张某可要求开发商予以维修,也可以自行维修,所需费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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