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屡毁约家具质量差 家装家具消费投诉多

2016-12-21 03:32:38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天津北方网讯:今年以来,本市新房和二手房交易量大幅上升,家庭装修及家具消费需求增加。记者从消协系统获悉,消费者对家庭装修和家具产品的投诉明显增多,成为近期的热点。本报也接到不少这方面的反映,主要反映的问题有,装修工程质量差、装修单位毁约、家具经销商不诚信、家具制作使用劣质材料填充等。

工程质量差装修单位毁约多

郭先生于今年3月份与一家大型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完工郭先生一家入住后,发现了几处工程质量问题,如卫生间铺设的墙砖大面积出现空鼓现象。针对此质量问题,郭先生要求装修公司维修。装修公司认可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卫生间内的坐便器、洗手盆、浴室柜、热水器、淋浴器、散热器等设施需要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给郭先生一家的生活造成影响,需另租房居住。根据《合同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装修公司应承担维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装修公司则坚决反对承担赔偿责任,但又拿不出有力的依据,就强词夺理的解释为,在保修期间,只能维修,不能赔偿。郭先生投诉的问题至今未能解决。

消费者吴先生去年年底通过一个装修网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为住宅装修,全款为3万元。装修公司当初承诺一次性交全款待装修完工后,就返回一半装修款(即1.5万元)。装修完工后,在吴先生的多次催要下,装修公司分两次返款9600元,尚差5000多元未返。之后吴先生再次催要时,该装修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不见了踪影。

消费者黄先生反映,今年6月与北京一家大型装饰公司天津分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为自己的新房装修,但是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在合同外擅自增加项目并收费,而事先并没有告知黄先生,致使黄先生不认可,双方产生纠纷。目前黄先生已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消费者郭先生今年6月初与塘沽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装修时间为一个月。装修公司不但以各种理由多要装修费,且一直拖延工期,直到8月份装修才只进行了一半,且装修工程质量粗糙。郭先生找装修公司老板理论,却遭到破口大骂,令郭先生非常气愤。

今年8月,李先生预购买一套二手房,与本市一家大型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意向,但并没有签订规范的装修合同,装修公司收取了订金及设计费1万元。因为购房期间发生变故,致使李先生的房屋并没有买成,近日要求装修公司退款,但遭到拒绝。结果李先生房没买成,还白白花了1万元装修费。

经销商不诚信家具制作粗糙

张女士在东丽区一家装饰城订购了一套布艺沙发。沙发送到家,张女士就闻到一股刺鼻气味,商家称“放几天就好了”。但数日过后,刺鼻气味依旧,拆开沙发外套,发现里面填充的海绵又黑又脏,正是这“黑心棉”散发的味道。张女士还发现该产品没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厂名、厂址等信息,于是要求商家为其退货。商家称,沙发质量问题需鉴定才予以退货。最终经消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

消费者徐先生今年3月在家博会花4万元购买一套家具,该套家具大衣橱标注的主材为“水曲柳”,辅材为“橡胶木”,家具送到家后,徐先生发现大衣橱的主材不完全是“水曲柳”,其中夹杂其他木料,为此进行投诉。

今年7月,消费者尚女士在大港一家具商场花1万多元购买一套卧室家具,家具送到家后发现,有几处地方有开裂和掉色问题,找到经营者要求维修或退换,经营者却不予解决。消费者龚女士于2015年6月在西青区一家具商场花7000多元订购一套家具,因当时房屋正在装修,故没有让商家送货。今年8月再要求送货时,发现商场关闭,那家家具厂已经查找不到了。今年6月杜先生在北辰一家商场花1000元购买一个沙发,货送到家后与样品严重不符,找经销商要求退货被拒绝。

消协工作人员经分析,家具投诉多的原因为,个别厂商送检的产品或摆的样品合格,但日后销售的产品或送到消费者家中的产品不一定都合格。家装投诉多的原因为家装服务价格缺乏统一标准。多数市民住房装修时都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办法,装饰材料由消费者自行购买,施工单位在材料费上无文章可作,只能在服务费上打主意,加上没有统一的服务价格标准。另外,一些家装公司做宣传时称优惠多多、价格便宜,而实际工程中却随意增加项目,超预算与其广告宣传不符,产生纠纷。针对目前家具家装市场的现状,提醒消费者,购买家具时发票上一定详细注明家具材质和样式,而进行家装时更要在合同上注明服务标准。(北方网编辑王舒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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