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12月24日电 (陈华 林浩)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通报,玉林中院日前对原贺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贺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西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谭桂安(正处长级)受贿、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0万元。
此外,谭桂安退出受贿所得的赃款,全部没收上缴国库;尚未退出的赃款,继续追缴。谭桂安受贿所得的位于桂林市的商品房一套,也予以没收,依法拍卖后所得款上缴国库。
玉林中院审理查明:1、2004年至2013年间,谭桂安利用其担任贺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贺州市城投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广西福彩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工程款及相关业务费支付,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事项过程中,为李某等11人及广西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某彩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某剧团等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贿赂款769.9万元及位于桂林市的商品房一套(支付价为47.8528万元),折合共计817.7528万元;
2、2005年至2008年期间,贺州市政府与广西某银行陆续签订相关的项目贷款意向协议,项目资金由贺州市城投公司代为管理。2008年8月,广西某银行以咨询费的名义要求贺州市城投公司向其支付100万元。时任贺州市城投公司董事长的谭桂安,在明知向广西某银行支付咨询费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仍在公司董事会议上拍板同意支付该笔费用并呈报贺州市政府后获得批准。贺州市城投公司于2008年9月27日向广西某银行支付了100万元咨询费。广西某银行收到上述款项后从未开展过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造成国家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事后,为掩盖上述事实,广西某银行与贺州市城投公司补签了一份《财务发展顾问合同》。
玉林中院认为,谭桂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法院介绍,谭桂安归案后,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和同种较重罪行,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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