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业主房产被盗用作公司注册地址 或致房屋难出售

2016-12-11 04:43:49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央广网北京12月10日消息(记者刘飞)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房子的地址上,就注册了别人的公司,近日,就有北京市民发现自己遭遇了这样让她想不明白的事儿。

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需向工商部门提供住所使用证明,也就是,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那么,房主不知情,房子是如何被用来注册了公司的?

家住北京首开国风美唐综合楼的吴女士最近发现,她的房屋地址上注册了两家公司,而作为业主一方,她却并不知情。吴女士表示,也是有其他业主告诉她,她才去查询了工商信息。“商住,可以办公,可能是其他业主想卖房子,就在网上搜索自己的地址,就出来一个公司的信息。我家里是一个地址注册了两个公司。我暂时不会卖(房子),但是以后可能会遇到。”

记者查询北京工商信息发现,这两家公司先后在今年6月和7月通过审核。根据办理流程,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执照需要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吴女士表示,她到当地工商部门询问此事,发现两家注册公司提交了住所证明,在这份住所证明“产权人证明”一栏中,写有“同意将上述地址提供给该公司使用”,下面盖有“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印章。

吴女士说:“我查的情况是说,提交的资料并不是业主的房本,而是开发商的“大房本”。当时,工商部门就让我查了一下就不让查了,说必须是律师才可以查,或者是企业主本人。说是找律师,起诉之后再去查。”

根据相关流程,办理手续只要求房产证复印件,如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并不需要原件或产权人或单位有人到现场办理。

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某些情况下,这使得真实性核验难度较大。他指出,工商部门只是审核是否有营业场所,整个权利来源是否合法等等。认为有这些文件就能够证明有办公场所或营业场所。如果有人冒充了房东,拿出了房东真实的合同等证明文件、材料来办理登记,很难来证明,是否是业主本人意愿去把房屋登记注册了。除非要求,所有权利人本人持身份证到现场,这样又加大了申请开办公司人员的义务、负担,也不是特别合适。

岳屾山表示,如果该房屋进行买卖,买受人可能就会考虑该房屋是否存在当中有人在办公等影响后续正常使用的情况,而影响交易。

对于此事,今天,房屋开发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对此进行内部调查:“我们还在调查,没有最新的结果。那天公示的那个东西我们没有见过。我们也不会拿‘大房产证’去注册这种东西。需要把前因后果梳理清楚之后,再做下一步工作。”

而记者采访发现,有一些代理公司进行公司注册代办业务,当中,就有“没有注册地址 注册公司”的套餐,在客户没有注册地址的情况下,可提供一个有效注册地址并办理相关手续,获取执照,费用因注册地点而定。

代理公司人员说:“如果您没有地址,要注册文化类公司,可以给您推荐一个免费的地址,代理费和工本费是3580元。那个地址只能注册不能办公,工商税务不会查您,只要合法经营、不偷税漏税,一般都没事。”

目前,经过到当地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吴女士表示,已有相关人员到她家核实情况。而记者查询发现,在工商信息查询系统里,目前这两家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理由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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