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二套住房征收房产税 山东将适时开征

2016-11-10 03:48:05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大众网济南11月8日讯7日,上海市新闻办发布消息,对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作为人口大省,山东何时开征房产税引人关注。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山东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将适时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上海房产税免征点为60平方米/人 130平米的二套房一年缴税4200元

据上海市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上海市税务局提醒,请于12月31日前缴纳2016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征收对象为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第2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住房,但“家庭人均建面不超过60平米”等6种情况可减免。

从上海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来看,上海将其分为两类:一类是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另一类是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的住房。

从征税标准来看,上海房产税的免征点为60平方米/人;税率为房产税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所以,房产税征收标准计算公式为: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举例说明,王先生一家三口有100平方米的存量房,现新买了130平方米的新房,单价20000元/平,新购住房应征税面积:100+130-180(3人*免征点60平方米/人)=50平;应缴房产税额:50*20000*70%*0.6%=4200元。

山东将适时开征房地产税 不动产登记进度或是障碍

按照山东“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未来5年,一系列完善财税金融体制的新举措将落地,并明确将适时开征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

之所以“适时”开征,其中一个原因或是不动产统一登记还未完成到位。据介绍,作为开征房产税的最大障碍——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在山东还存在“进展不平衡”的问题,按期完成“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实现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的任务,仍然时间紧、任务重。为此,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有关专家表示,房地产税在国外其实已经有较长历史,国内迟迟未推行是因为面临着诸多障碍。其中,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需要对自然人的不动产进行登记,但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系统并不完善,尚未形成实质性整合,这也是国家要求地方大力开展不动产登记制度督查工作的原因。

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统计,截至9月28日,山东省110个独立发证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全面运转,全部实现“停发旧证、颁发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在山东全面建立并实施。

然而,山东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不平衡,按期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因为按照国家统一安排,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任务目标是:年底前所有市县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效运转,实现统一登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介绍,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发挥三个作用。第一是增加相应的财税收入,后续可以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类重要税种,进而较好地支撑公共财政事业,甚至可以更好地进行资金二次分配,进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第二是积极调解收入水平,尤其是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行为进行干预。换而言之,能够有效地引导购房预期和投资心理。第三是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背后,势必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这样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相应地房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减少。(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李兆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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