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确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5元,高出省定标准每人每月5元。
标准提高后,今年济宁市财政将增加补助资金142万元,惠及10万余人次符合的残疾人。(《济宁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