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拟调整新房“开口费”,此次调整并非取消专项配套费,而是将专项配套费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目前,济宁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等部分正在调研,测算成本,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方案。
2001年4月16日印发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综合配套费和专项配套费构成。
济宁市城市规划区目前仍施行2007年制定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补助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仅征收房地产开发小区及单体建设项目规划红线以外的综合配套费,收费标准为116元/平方米(其中城建设施配套费100元、教育设施配套费16元)。
济宁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正在调研,对供热、燃气管道等建设费用进行成本测算,召开听证会,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方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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